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机构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内发改费字〔2015〕1410号)文件精神,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,综合考虑学院特色、办学条件以及促进学院长远发展等因素,自2023年秋季学期新生入学起,对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核定和调整如下:
一、玉泉校区北区新建学生公寓6人间(设有独立淋浴设施和独立卫生间)住宿费收费标准核定为1400元/人/年。
二、玉泉校区南区学生公寓6人间住宿费标准由900元/人/年调整至1000元/人/年。
三、本次学生公寓住宿费核定和调整按照“老生老办法,新生新办法”的原则执行,对于已经在校就读的学生按原标准执行。
现主动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
公示期:2023年3月22日-3月29日
监督电话:0471-4996562 18586217626
联系人:李老师
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
2023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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